1977年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宣传部 日期:2013-03-18 设置

6月11日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同意建立郑州轻工业学院的通知》(77)教计字166号。通知明确指出:国务院同意以郑州轻工业机电学校为基础,并尽量利用郑州纺织机电学校、纺织工业学校的师资、设备、图书资料等,建立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面向中南地区招生,普通班学制三年,在校学生2000人,实行以省为主、河南省和轻工业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8月15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来文,批准我院1977年事业编制为300人。

8月23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成立郑州轻工业学院筹建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由李先贤、康耀文、籍茂轩、孙志光等四位同志组成,李先贤任领导小组组长。

9月初 郑州轻工业学院筹建领导小组正式开始办公,启用“郑州轻工业学院筹建处”和“郑州轻工业学院筹建处财务专用章”两枚公章,办公地点暂设在河南省轻工业局。

9月8日 康耀文同志在筹建领导小组会议上传达全国轻纺院校座谈会议精神。轻工业部决定在我院设置纺织机构、烟机制造、电机制造、电气自动化、棉纺、机织、染整、卷烟工艺、制革工艺、塑料成型加工、工艺美术和日用化工等12个专业,学制四年,规模为2400人。

9月15日 学院筹建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为及早开展工作,在河南省委正式调配干部前,先从外单位借调一批干部,并研究确定了借调干部名单。

9月30日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由原河南农学院农场(现农林局农场)划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土地作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建校用地。

10月11日 河南省革委会来文(豫革文[1977]18号),确定将原来由郑州轻工业机电学校改建的郑州电机电器厂和在原校址上建立的河南省轻工业机电学校划归郑州轻工业学院。

10月中旬 学院筹建领导小组迁往河南省组织部招待所办公。

11月7日、16日 我院筹建领导小组与河南省建筑设计院及施工单位举行两次座谈会。在会上介绍了我院校址、规模、专业设置、投资总额和投资来源,讨论了我院的设计和各项工程造价等问题。

11月19日 河南省委宣传部召集省农林局、教育局、轻工业局和我院开会,传达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决定把原河南农学院农场(现农林局农场)场部北边水沟以北,包括畜牧站和苹果园共535.58亩土地划归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建校用地。11月24日经省委正式批准。

11月下旬 学院筹建领导小组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对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揭批“四人帮”活动作了讨论和部署。

12月8日 学院筹建领导小组迁住郑州电机电器厂办公。

12月中旬 轻工业部拨款46万元,作为我院的占地补偿费和设备购置费。

12月8日至30日 李先贤组长率有关同志赴北京向轻工业部汇报我院筹建情况和请示有关问题。部领导对我院的建校规模、办学指导思想、投资待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2月24日 我院与河南省农林局就划归我院建校用地的有关具体问题达到协议,顺利完成了我院新校址的征地工作。并办理了补偿拨款40万元的手续。

截至1977年12月31日,我院共调进教职员工39人。

返回原图
/